河北省高新技術企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河北省高新技術企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全稱:Hebei High-Tech Enterprises Association,縮寫:HeBHTE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河北省內高新技術企業、從事與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愿參加組成的非營利性、聯合性、地方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加強河北省高新技術企業之間的聯系和交流,搭建政府與會員、會員與社會之間的橋梁,按照國家關于社團組織的有關要求為會員單位提供相關服務,推動河北省高新技術產業快速發展,為河北省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作貢獻。
協會遵守憲法、法律和國家有關部門的政策規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遵守職業道德和行業、社團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河北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社團住所:河北省石家莊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充分發揮政府和企業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積極承辦政府各有關部門的委托任務,組織調查研究、討論高新技術企業共同關心的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企業的要求和意見,制定行規、行約,維護高新技術企業應有的地位和合法權益;
(二)解讀、宣傳黨和國家有關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方針、政策以及相關法規、規定,及時通報國家科技政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考核、評估、科技計劃項目申報等信息,幫助企業及時了解掌握科技政策;
(三)組織會員開展技術交流、產業合作、成果推廣等活動,推動會員單位的技術成果產業化,促進河北省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四)舉辦和組織參加國內外相關的技術和產品交易會、展覽會、技術報告會、產品推廣會等多種社會活動,展示、推廣以會員單位為主的技術成果、產品,提高相關技術成果的產業化和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
(五)組織會員與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技術交流與合作,逐步建立緊密的產學研合作關系,幫助會員單位開展技術咨詢、技術診斷、研發新產品、解決技術難題,引進高新技術成果等工作,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六)積極協助會員單位宣傳報道技術進步與生產經營情況,逐步擴大會員的交往范圍和社會影響,樹立河北省高新技術企業形象;
(七)開展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等相關科技中介活動,組織和舉辦各種有關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培訓、講座和技術交流活動,技術服務工作;
(八)完成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的其他有關工作;
(九)從事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業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認定的河北省區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及其與發展高新技術相關的單位或個人;
(二)擁護本協會的章程,熱心本協會的工作;
(三)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四)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向協會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書及相關資料;
(二)經秘書處審議,報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的優先服務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六)符合本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承擔和完成本協會交辦的任務,積極支持和參與本協會開展的各項活動;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完成本協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收回會員證。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協會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或授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或授權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并經社會團體登記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特殊情況下,會員代表大會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正副秘書長,聘任名譽理事長和高級顧問;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規章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條 理事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及理事會授權的其他事項,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正副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豐富的經驗和較大影響力;(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正副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負責人每屆任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特殊情況下可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會常設辦事機構為秘書處。實行理事長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在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領導秘書處和各機構開展日常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研究并提出本會長遠發展戰略,提出并組織實施協會發展規劃;
(二)領導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提出并組織實施本會年度工作計劃及年度工作總結;
(三)組織籌備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檢查對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向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和財務報告;
(四)提出增補理事、常務理事、副理事長、副秘書長的建議;
(五)經理事會授權,審議接納新會員并報下次理事會確認;
(六)領導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并提名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七)制定協會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
(八)組織協調會員單位之間的關系,處理協會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及有關部門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有關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協會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有關方面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7年8月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